[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结算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与我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账户,单独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存款对象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中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理手续
    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农行经办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办理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开户单位与银行共同商定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注明。开户单位的存款资金全部通过A户往来,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资金,银行将自动转入B户;当A户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银行将自动用B户资金补足A户基本存款额度;当B户资金不足以补足A户额度时,B户余额直至为零,A户和B户在合同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合同期满,如不延期,则将协定存款账户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结算账户中,如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

   存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