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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是一种特殊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是指出口商将自己未来应收的远期票据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买断,在转让完成后,若票据到期无法兑现,买断银行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常见的福费廷交易单据包括:远期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汇票、进口银行担保的远期本票和汇票。
业务作用
改善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对出口商来讲没有利率变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不必承担与贸易相关的政治、经济、转账及商业风险。
业务特点
1、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使出口商在竞争中更具有竞争力;
2、出口商从银行获得无追索权贴现款后,即可提前办理核销及退税手续;
3、出口商享受固定利率和无追索权贴现,并将一定成本纳入销售价格,同时又将所有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转嫁给银行。
作用:改善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对出口商来讲没有利率变动风险和汇率风险,不必承担与贸易相关的政治、经济、转账及商业风险。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照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及附属支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账户;
4、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收汇正常,无不良收汇记录,遵守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等国际惯例。
承兑行(开证行)的基本条件
1、承兑行为我行代理行且资信良好、业务往来正常;
2、承兑行的承兑额在总行的授信额度之内;
3、承兑行承兑货币为美元、日元、港元、欧元、英镑;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收汇正常,无不良收汇记录,遵守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等国际惯例。
基本操作程序
1、授信额度。
凡拟叙做福费廷的申请人,现象我行提出意向,提供业务类型、承兑银行名称等,我行根据承兑银行授信状况及业务类型确定授信额度。
2、签订合同。
我行与申请人按信用证签订福费廷合同,确定福费廷额度、期限、利率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逐笔审核。
具体叙做福费廷时,申请人填制福费廷申请书,连同出口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一并交我行(贴现行)审核,办理单据议付手续。我行(贴现行)在审单结束后,提出可否办理的初步意见。
4、票据贴现。
信用证项下的商业汇票经开证行或承兑行承兑后,我行(贴现行)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贴现手续,向申请人出具入账凭证及收汇核销联,并不再保留对申请人的追索权和其他费用追索权。如开证行或承兑行不承兑,我行(贴现行)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不办理此笔贴现业务。
5、到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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