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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是指客户(债权人)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和商业发票,要求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债务人)提示并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
出口跟单托收是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我行,由我行寄往国外代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办理程序
1、客户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提交有关单据。
2、我行审核单据后,向国外代收行提交有关单据,并对外进行积极有效的催收查询。
3、我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手续。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托收单据后,向国内进口客户提示,并要求国内客户付款或承兑赎单的业务。
办理程序
1、通知
我行按国外托收委托书的指示通知客户,客户接到进口代收赎单通知后,应到我行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或拒付的手续。
2、提示单据
D/P(付款交单):客户(付款人)只需办妥付款手续、提交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D/A(承兑交单):客户(付款人)需按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办理承兑手续,方可取得正本数据,凭以退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3、拒付与退单
若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办理拒付手续,由我行发出拒付通知。如自发出通知60天后未得到委托行处理单据的指示,我行将主动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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